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內蒙古將進一步提高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環保、能耗、質量標準,制定淘汰落后產能和引導過剩產能退出方案,對新建或改擴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實施等量或減量產能置換。內蒙古將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充分發揮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稅收等政策的引導作用,對超過國家、自治區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同時,內蒙古支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通過關停、更新、改造、搬遷等方式退出落后產能和發展先進產能,鼓勵各地區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