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在合肥市銷售、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購柴油車必須符合國Ⅳ排放標準。不符合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長豐、肥西、肥東、廬江、巢湖四縣一市一并執行。對在今年8月1日前已購買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國Ⅲ”柴油車,可在9月1日前憑8月1前開具的購車發票及其它材料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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