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期正式下發通知,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以合理引導風電投資,促進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
根據通知,將第Ⅰ、Ⅱ、Ⅲ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調2分錢,分別為0.49、0.52、0.56元/千瓦時,第Ⅳ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維持現行每千瓦0.61元不變。
風電價格調整適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以及2015年前核準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風電項目。
發改委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形式確定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當地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辦法由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國家繼續實行風電價格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分攤解決。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風電上網電價中由當各地電網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