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瞿曉鏵表示:“我們很高興又一次完成了位于中國的兩座太陽能電站的銷售。這是我們在中國及其他國家將高質量太陽能項目資產轉換成貨幣資產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我們期待同深圳能源集團繼續加深戰略伙伴關系,在將來開展更多的業務合作。”
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以下簡稱“阿特斯”)于2017年1月3日發布新聞稱,旗下全資子公司阿特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與深圳能源集團公司下屬的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一項太陽能光伏電站的銷售協議,該銷售協議共包含兩座位于江蘇省的太陽能電站,總金額約2.23億元人民幣(約3220萬美元),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交易,阿特斯希望在2016年第四季度損益表的“其他收益(費用)”中,計入該銷售所得和賬面價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