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環保部于2011年7月發布新火電排放標準。
其中明確,從2014年7月1日起,2011年7月前建成的老機組執行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00毫克/立方米、煙塵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標準;重點地區更要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三者標準分別是50、100、20毫克/立方米。而此前,“老機組”執行的標準分別為400、450、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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