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期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促進生物質發電可持續健康發展。
1,發改委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具備技術經濟可行性條件的新建生物質發電項目,應實行熱電聯產;鼓勵已建成運行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根據熱力市場和技術經濟可行性條件,實行熱電聯產改造。
2,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納入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符合國家或省級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3,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嚴禁摻燒化石能源。能源、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摻燒煤炭等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收回騙取的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并依據清潔輕重處以罰款、取消補貼、追究項目法人法律責任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