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我部印發的《黃磷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產業〔2008〕第17號)、《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號)等33個規范(準入)條件管理相關文件予以廢止。
二、鼓勵行業相關組織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附件:原材料工業行業規范(準入)條件管理相關廢止文件目錄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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